天津就峰谷分时电价发布征求意见稿 高峰电价拟上浮60%】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,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,提升电能使用效率,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近日,天津市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按照此次发布的《通知》内容,天津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特性、可再生能源发展、系统调节能力以及电力供需状况等实际情况,将峰谷时段优化为:高峰时段:9:00—12:00,14:00—19:00;低谷时段:23:00—7:00;平时段:7:00—9:00,12:00—14:00,19:00—23:00。其中,1月、12月高峰时段中11:00—12:00,17:00—19:00为尖峰时段。7月、8月高峰时段中11:00—12:00,14:00—16:00为尖峰时段。
《通知》规定,天津市工商业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∶1,即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%、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%,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%。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、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价格政策暂不做调整。
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。
电费,即用电费用。就是一个企业、单位、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。水电费是生活费中的固定支出,不同城市水电费收费标准不同。那么以下是整理出的电费收费标准,仅供参考。
一、居民用电
天津市居民生活用电:
1.“一户一表”用户:
①不满1千伏
档每千瓦时0.4900元,第二档每千瓦时0.5400元,第三档每千瓦时0.7900元;
②1千伏及以上
档每千瓦时0.4800元,第二档每千瓦时0.5300元,第三档每千瓦时0.7800元;
2.合表用户:
①不满1千伏
居民用户每千瓦时0.5100元,非居民用户每千瓦时0.5150元;
②1千伏及以上
居民用户每千瓦时0.5000元,非居民用户每千瓦时0.5050元;
二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:
1.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:
不满1千伏:
平段每千瓦时0.7277元,高峰每千瓦时1.0945元,低谷每千瓦时0.4432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811元;
1-1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时0.7095元,高峰每千瓦时0.9950元,低谷每千瓦时0.4400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784元;
35-110千伏以内:
平段每千瓦时0.6551元,高峰每千瓦时0.9331元,低谷每千瓦时0.3911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368元;
110千伏-22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时0.6258元,高峰每千瓦时0.9038元,低谷每千瓦时0.3618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119元;
220千伏及以上:
平段每千瓦时0.6201元,高峰每千瓦时0.8941元,低谷每千瓦时0.3581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088元;
2.大工业用电:
不满1千伏:
平段每千瓦时0.6980元,尖峰每千瓦时1.0876元,高峰每千瓦时0.9914元,低谷每千瓦时0.4186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602元;
1-1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时0.6780元,尖峰每千瓦时1.0569元,高峰每千瓦时0.9635元,低谷每千瓦时0.4085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516元;
35-110千伏以内:
平段每千瓦时0.6580元,尖峰每千瓦时1.0267元,高峰每千瓦时0.9360元,低谷每千瓦时0.3940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393元;
110千伏-22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时0.6480元,尖峰每千瓦时1.0157元,高峰每千瓦时0.9260元,低谷每千瓦时0.3840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308元;
220千伏及以上:
平段每千瓦时0.6430元,尖峰每千瓦时1.0058元,高峰每千瓦时0.9170元,低谷每千瓦时0.3810元,双蓄每千瓦时0.3282元;
基本电价:
1.大需量:25.5元/千瓦·月
2.变压器容量:17元/千伏安·月
三、农业生产用电
不满1千伏:
平段每千瓦时0.5860元,高峰每千瓦时0.8580元,低谷每千瓦时0.3310元;
1-1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时0.5710元,高峰每千瓦时0.8355元,低谷每千瓦时0.3235元;
35千伏及以上:
平段每千瓦时0.5560元;高峰每千瓦时0.8110元,低谷每千瓦时0.3170元;